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白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我是主持人艳艳。今天做客我们访谈直播间的是白山市统计局三级调研员王悦先同志,我们将就“经济大普查 数说新时代”这一话题与网友在线交流。
[主持人]
王局长,欢迎您做客我们访谈直播间,先向我们的网民朋友打个招呼吧。
[王悦先]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在第十四届“中国统计开放日”到来之际,感谢白山市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提供这样的平台和大家交流互动,也借此机会,向长期以来一直关心白山统计工作的网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主持人]
我们知道每年的9月20日是“中国统计开放日”,今年的统计开放日较以往有什么不同?
[王悦先]
今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一次“全面体检”,有利于全面把握经济“家底”,能够深入了解我国综合国力和经济实力。在此背景下,举办第十四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是为了更好地宣传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通过宣传五经普的重大意义、普查内容、普查方式、普查特点等,展示经济普查服务国家发展的重要作用,提高“五经普”的社会知晓度和配合度。
[王悦先]
本届开放日以“经济大普查 数说新时代”为主题,以宣传五经普为主要内容。在统计开放日期间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六个县区同步进行线上线下宣传活动,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
[主持人]
王局长,经济普查的对象都有哪些?经济普查需要填报哪些表?
[王悦先]
经济普查的对象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户。这些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都要积极参与并密切配合经济普查工作。
[主持人]
在普查过程中,普查对象没有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我们如何处理?
[王悦先]
企事业机关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在这里需要强调一下: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或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违法企业将被依法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主持人]
我们在普查登记过程中,个体经营户如果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处理?
[王悦先]
个体经营户拒绝或者妨碍接受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在这里我们也呼吁全市个体户,如果普查员上门登记,请大家认真详细如实填报。
[主持人]
在普查过程中,很多普查对象会担心他们提供的数据信息不受保护,那么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对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是如何处理的?
[王悦先]
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应当依法履行保密义务,对泄露秘密信息的责任人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我们向全市所有的普查对象保证,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主持人]
王局长,我们反复提到普查员,那我们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呢?
[王悦先]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有权查阅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财务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相关原始资料及有关经营证件,有权要求经济普查对象改正其经济普查表中不确实的内容。普查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拒绝、抵制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的普查资料。在进行普查登记时,应当主动出示普查证件,并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信息,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主持人]
好的,通过王局长的介绍,相信广大网友对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具体工作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在这里预祝第十四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圆满成功,也希望白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开展。最后感谢王局长做客我们访谈直播间,也感谢各位网友的大力支持,这期访谈就到这里,让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