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方案》背景及依据
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44号);2021年8月,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吉政办发〔2021〕32号),为统筹推进“十四五”时期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网络、供给模式、供给内容、服务质量评价和服务保障措施等各项工作,不断推进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二、《实施方案》起草过程
我市依据《吉林省“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精神,编制了《实施意见》草案,草案形成后,又反复多次与相关部门对接,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本《实施方案》。
三、《实施方案》核心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4部分内容,主要任务为核心内容,包括5大方面18项具体工作措施,具体如下。
1、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提档升级,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融入政府公共服务总体布局,通过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运行管理机制,打造高质量服务平台和推进服务信息化建设等方式不断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机构与其他公共法律服务部门的信息联通、力量联合和工作联动。
2、创新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各业务领域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强化行风建设和服务评价工作,做到让服务对象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
3、优化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配置,不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供给。结合地域特点,充分挖掘法律服务资源潜力,通过体系规划、科技应用、机制推动、服务购买等方式,均衡配置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加强欠发达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
4、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不断提升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以法律服务提升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宣传力度,形成全民大普法工作格局。进一步规范基层社会治理,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5、丰富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满足群众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围绕经济高质量发展、党政机关依法履职、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模式和供给内容的产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