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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白山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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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和《吉林省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办法》(吉政办发〔2022〕17号),制定《白山市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解读如下:
  一、起草依据
  2020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时指出,“黑土地是耕地中的‘大熊猫’,一定要保护好利用好”。2020年12月,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总书记指出:要“把黑土地保护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把黑土地用好养好。”要“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粮食生产年年要抓紧。”要“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规定:“建设项目占用黑土地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对耕作层的土壤进行剥离。”
  2022年7月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吉林省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办法》(吉政办发〔2022〕17号),要求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 
  二、编制过程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切实保护好、利用好黑土资源,充分利用好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2023年初,我市启动了《方案》编制工作,按照《吉林省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借鉴其他市(州)经验,认真研究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存在问题,编制完成了《方案》送审稿。先后征求了市直相关单位及各县(市、区)意见,6月28日,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实施。
  三、工作原则
  《方案》明确了表土剥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协同推进。市政府负责浑江区范围内的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其他县(市、区)的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负责,要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谋划部署、统一协调推进,组织同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二是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利用。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应与农业生产、土地整治、生态修复工程等统筹规划衔接。结合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编制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方案,统筹安排剥离、运输、存储和再利用等工作。三是坚持“应剥尽剥、剥用结合、就近存储、合理利用”。扎实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确保“剥用挂钩”,防止“能剥不剥”“只剥不用”情况。
  四、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工作原则、实施范围和主体、实施步骤、其他事项。重点突出以下5个方面:一是方案编制及审查。《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实施方案》由自然资源部门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评审论证。二是工程实施。剥离实施主体根据已评审通过的《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实施方案》,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施工与土壤运输工作。三是储存区管护。要考虑地形地貌、交通条件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尽量使用废弃土地、闲置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水源地等敏感区域,将符合条件的区域或地块列入《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实施方案》进行存储区设计。四是工程验收。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表土剥离工程结束后,应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财政等领域专家进行验收,专家组应出具验收意见。五是剥离土壤利用。剥离的耕作层土壤应优先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劣质耕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污染耕地治理、土地复垦等,也可用于生态保护修复、设施农业种植、农作物育苗、有机肥堆制等。通过市场化有偿使用的,土壤利用收益归所在地政府;非社会资本投资的新开垦耕地和劣质耕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污染耕地治理、土地复垦、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可以无偿或按照成本价使用剥离的耕作层土壤。其他项目需要使用剥离耕作层土壤的,可实行有偿使用。
   
   
   

 

  

    




责任编辑: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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