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吉林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进一步规范地方志编纂、开发利用和管理,发挥地方志在存史、资政、育人以及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吉林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白山市地方志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白山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2022年12月14日,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吉林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吉林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经省政府同意,由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其中,明确了“十四五”期间的总体目标包括:“到2025年,地方志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志迈上新台阶”;主要任务包括:“加强地方志工作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推动贯彻落实两个《条例》,健全和完善与两个《条例》相配套的制度规范,形成法规、规章和制度规范体系。市(州)全部出台地方志工作条例、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二、地方志工作的需要
白山市在“十三五”期间较好地实现了“两全目标”(即:完成第二轮修志和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十四五”期间全国第三轮修志即将启动,同时要完成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吉林省扶贫志》《白山简史》编纂等工作,地方志工作面临专业人员少、征集材料难等问题,制定本《办法》是更好地完成以上工作的重要抓手,更是推进依法治志、坚定不移走依法治志道路的一项重要举措。
三、文件出台过程
《办法》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起草规定,在起草过程中对制定出台适应白山实际的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开展的调查、研讨、论证,利用政府网站和政府公文传输系统广泛征求各单位和公众意见,组织专家进行专家论证,制定《风险评估报告书》,在广泛调研、沟通协调、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形成了《白山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审议稿)。按照出台流程将相关送审材料送至市司法局立法科。2023年12月27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四、《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正文共18条。在规范白山市辖区地方志编纂、开发利用和管理,发挥地方志在存史、资政、育人以及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实施范围、履行职责、经费使用、志鉴的三审制度、馆(室)的建立和使用、工作责任划分、《办法》实施时间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