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 项目编码 | 22000-AJ-FW-QT-007 | 
|---|---|
| 项目来源 | 权力清单 | 
| 项目名称 | 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 
| 项目子项 | |
| 主题分类 | 服务法人/准营准办 | 
| 办理依据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号 | 
| 受理单位 | 白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承办机构 | 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 | 
| 共同实施部门 | |
| 办理时限 | 9个工作日 | 
| 服务对象 | 企业 | 
| 咨询电话 | 0439-3238277 | 
| 监督电话 | 0439-3225133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收费依据 | |
| 申请材料及附件 | 1、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新建企业的选址布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的证明材料复制件; 3、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5、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制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7、由供货单位提供的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8、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9、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整改结果的报告; 10、新建企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备案证明复制件; 11、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除应当提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文件、资料外,还应当提交重大危险源的备案证明文件。。 | 
| 基本流程 |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发放 | 
|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 附件:1 | 
| 备注 | 









 吉公网安备 220602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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