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辖区重点林区的国有林地之间、国有林地与集体林地之间权属争议的处理
| 项目编码 | 220000-LY-FW-QT-002 | 
|---|---|
| 项目来源 | 权力清单 | 
| 项目名称 | 辖区重点林区的国有林地之间、国有林地与集体林地之间权属争议的处理 | 
| 项目子项 | |
| 主题分类 | 农林牧渔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吉林省林地保护条例》(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4号) | 
| 受理单位 | 白山市林业局 | 
| 承办机构 | 白山市林业局 | 
| 共同实施部门 | 资源和公益林管理科、林政稽查法制科 | 
|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 服务对象 | 地方市县级人民政府、企业、单位、公民及其他组织 | 
| 咨询电话 | 3328722 | 
| 监督电话 | 3328711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收费依据 | |
| 申请材料及附件 | 当理人递交林地、林木权属争议处理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1)当事人的姓名、地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2)争议的现状,包括争议的面积、林木蓄积、争议所在行政区的位置、四至和附图。(3)争议的事由(包括争议发生的时间、原因、当事人协商的意见等。 | 
| 基本流程 | 1、受理。2、调查取证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应提出证据。3、进行调节,形成处理意见。调节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做出决定。4、当事人对人民政府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做出裁决。 | 
|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 |
| 备注 | 









 吉公网安备 220602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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