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 项目编码 | 220000-LY-FW-xk-003 | 
|---|---|
| 项目来源 | 权力清单 | 
| 项目名称 | 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 | 
| 项目子项 | |
| 主题分类 | 服务法人/准营准办 | 
| 办理依据 | 根据《吉林省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实施办法》第十一条:从事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陆生野生动物来源合法; 2、有适宜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3、具备与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人员和技术; 4、有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 5、国家和省的其它有关规定。 | 
| 受理单位 | 白山市林业局 | 
| 承办机构 | 行政审批科 | 
| 共同实施部门 | |
|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 服务对象 | 公民、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 | 
| 咨询电话 | 0439-3257663 | 
| 监督电话 | 0439-3250772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收费依据 | |
| 申请材料及附件 | 1、   单位法人或个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 2、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宜的固定养殖基地 (养殖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权属合法有效;养殖基地边界清楚、面积准确); 4、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宜的资金、人员、技术和必需的设施、设备等证明材料; 5、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申请表; 6、陆生野生动物种源来源合法证明材料; 7、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保障证明材料; 8、现场查验报告。 | 
| 基本流程 | 受理→审核→审批→制证→颁发 | 
|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 |
| 备注 | 









 吉公网安备 22060202000001号
吉公网安备 220602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