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 项目编码 | GA-FW-XK-021 | 
|---|---|
| 项目来源 | 权力清单 | 
| 项目名称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 
| 项目子项 | |
| 主题分类 | 服务自然人/公共安全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款: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监督。 | 
| 受理单位 | 白山市公安消防支队 | 
| 承办机构 | 审核科 | 
| 共同实施部门 | |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服务对象 |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 | 
| 咨询电话 | 0439-3229890 | 
| 监督电话 |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收费依据 | 1、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提供申报材料;2、资料审查;3、资料审查合格后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请受理凭证》(资料审查不合格不予受理); 4、图纸审查;5、图纸审查合格后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审查不合格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申报设计变更,变更合格后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 
| 申请材料及附件 |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4、消防设计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 基本流程 | |
|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 |
| 备注 | 









 吉公网安备 220602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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