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 项目编码 | GH-FW-ZR-QT-002 | 
|---|---|
| 项目来源 | 责任清单 | 
| 项目名称 | 市辖区内乙、丙级规划编制资质的初审 | 
| 项目子项 | |
| 主题分类 | 服务法人/资质认证 | 
| 办理依据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 第十七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丙级资质许可,由登记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资质许可的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 
| 受理单位 | 白山市规划局 | 
| 承办机构 | 规划管理科 | 
| 共同实施部门 | |
| 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 服务对象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 
| 咨询电话 | 0439-3261006 | 
| 监督电话 | 0439-3261197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收费依据 | |
| 申请材料及附件 | 申请资质证书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申请表; 2、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3、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 4、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明、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 5、完成城乡规划编制项目情况; 6、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等证明材料; 7、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或者资料。 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资质证书变更申请; 2、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3、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 
| 基本流程 | 1、 申请人提交材料; 2、 材料齐全,在《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上填写审查意见; 3、 将加盖公章的初审意见及申报材料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并通过“全国规划编制单位信息管理系统(地市版)将电子申请材料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上报 | 
|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 |
| 备注 | 









 吉公网安备 220602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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