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 项目编码 | GH-FW-ZR-QT-011 | 
|---|---|
| 项目来源 | 责任清单 | 
| 项目名称 | 发放测绘作业证 | 
| 项目子项 | |
| 主题分类 | 服务法人/资质认证 | 
| 办理依据 | 《吉林省测绘管理条例》(2005年1月20日通过,2010年11月26日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 第二十一条 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从事测绘活动的技术工种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后,方可上岗。 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统一制作的测绘作业证件。 | 
| 受理单位 | 白山市规划局 | 
| 承办机构 | 测管办 | 
| 共同实施部门 | |
| 办理时限 | 7个工作日 | 
| 服务对象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 
| 咨询电话 | 0439-3261057 | 
| 监督电话 | 0439-3261197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收费依据 | |
| 申请材料及附件 | 1、测绘单位申领测绘作业证的书面申请(要求计算机打印,加盖本单位印章)。 2、《测绘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测绘作业证申请表》和《测绘作业证申请汇总表》各一式两份。要求计算机打印。 4、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测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申请人同一底版 1 寸彩色免冠照片 3 张( 2 张粘贴在申请表上)。 申请材料一律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第4、5项材料要求复印在《测绘作业证申请表》的背面)。 | 
| 基本流程 | 1、 测绘单位递交材料; 2、 材料齐全,发放《测绘作业证》 | 
|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 |
| 备注 | 









 吉公网安备 220602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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