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 项目编码 | 评残、提等、落籍、补评等初检 | 
|---|---|
| 项目来源 | 责任清单 | 
| 项目名称 | 评残、提等、落籍、补评等初检 | 
| 项目子项 | 1、评定残疾等级工作(参核退役人员、伤残人民警察、国家工作人员、部队退役人员)2、市直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待遇事宜。 | 
| 主题分类 | 自然人 | 
| 办理依据 |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吉民发【2014】1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部队退役人员评定残疾等级工作的通知。研究市直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待遇。 | 
| 受理单位 | 白山市民政局 | 
| 承办机构 | 优抚安置科 | 
| 共同实施部门 | 白山市财政局、白山市民政局、市社会医疗管理保障局 | 
| 办理时限 | |
| 服务对象 | 优抚对象 | 
| 咨询电话 | 0439-3216705 | 
| 监督电话 | 0439-3223637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收费依据 | |
| 申请材料及附件 | 1、新评伤残公务员:评定、调整伤残等级评定表、初检检查结果报告单、伤残人员基本信息表、本人申请、单位意见函、证明材料、上一年度和伤时年度公务员考核登记表、编委证明、公务员证复印件、原始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书、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二寸近期免冠照片。 2、本人户口本、身份证、伤残证、所在单位工作证明涵盖公章(退休)。 | 
| 基本流程 | 1、审查材料、组织体检、上报省厅优抚处。 2、告知其本人工作流程。 | 
|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 |
| 备注 | 









 吉公网安备 220602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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