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 项目编码 | 220000-RF-ZR-XK-001 | 
|---|---|
| 项目来源 | 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 | 
| 项目名称 | 拆除报废人民防空工程设施审批 | 
| 项目子项 | |
| 主题分类 | 面向法人 |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主席令78号)第二十八条。 2、《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省九届人大1999年9月22日发布)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 
| 受理单位 | 白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 承办机构 | 工程审批科、工程维护利用管理处 | 
| 共同实施部门 | |
| 办理时限 | 即办件 | 
| 服务对象 | 拆除报废人防工程企业法人 | 
| 咨询电话 | 0439-3221925 | 
| 监督电话 | 0439-3228395 | 
| 收费标准 | 拆除需要补建的,按照人防工程建设要求和时限办理。 拆除需要补偿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非等级, 1800元/㎡;5级、6级,3300元/㎡ | 
| 收费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主席令78号)第二十八条 2、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局、人防办《省人防办关于拆除人防工程补建补偿有关规定的通知》(吉防办发[2013]59号)文件执行。 | 
| 申请材料及附件 | 1.拆除报废申请; 2.城市改造规划、建设批件(一份,拆除项目); 3.人防工程位置图、建筑平面图; 4.制定拆除或报废方案。; | 
| 基本流程 | 1、窗口受理 2、现场踏查 3、提出意见上报省办 4、省办审批 | 
|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 |
| 备注 | 









 吉公网安备 220602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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