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 项目编码 | 220000-SB-FW-QX-002 | 
|---|---|
| 项目来源 | 其他项目 | 
| 项目名称 | 养老、失业保险变更注销登记 | 
| 项目子项 |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 主题分类 |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二章、《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第四十四条;《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第258号令)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 
| 受理单位 | 白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 承办机构 | 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科 | 
| 共同实施部门 | |
| 办理时限 | |
| 服务对象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 | 
| 咨询电话 | 0439-3594627 | 
| 监督电话 | 0439-3594607 | 
| 收费标准 | |
| 收费依据 | |
| 申请材料及附件 | 转出地参保凭证、公民身份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转出地社保局需提供的手续联系函 | 
| 基本流程 | 1、统筹内关系转移: 转出地社保局需提供的手续联系函,缴费凭证。 转入地社保局出具接收函。 2、统筹外关系转移: 转出地社保局:出具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由科长、内控、主管局长,财务科长签字后,15日内转出基金。 转入地社保局:收到相关手续后,确认基金到账,15日办理转入手续,并告知参保人员。 3、退役军人返回户籍地关系转移:提供参保缴费凭证,接续信息表,身份证。确认退役军人养老补助金到账后,办理关系转入手续。 | 
|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 |
| 备注 | 无电子表格,所有文件需在系统进行实际操作才会产生 | 









 吉公网安备 22060202000001号
吉公网安备 220602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