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 项目编码 | 220000-ZJ-FW-XK-001 | 
|---|---|
| 项目来源 | 权力清单 | 
| 项目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 项目子项 | |
| 主题分类 |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条、第三十三条 | 
| 受理单位 | 白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 承办机构 | 行政审批科 | 
| 共同实施部门 | |
| 办理时限 | 7个工作日 | 
| 服务对象 | 企业 | 
| 咨询电话 | 0439-3222219 | 
| 监督电话 | 0439-3242512 | 
| 收费标准 |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60元/台 ; (2)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牌照:100元/套。 | 
| 收费依据 | 关于制定吉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考核收费标准的函》(吉发改审批联字[2008]10号)文件附件第二项第(五)款: | 
| 申请材料及附件 | 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 2、使用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 3、特种设备出厂合格证复印件、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4、该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印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 
| 基本流程 | 1、申请人提出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请;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受理;3、受理申请的工作人员审核相关材料;4、符合条件受理,告知受理;不符合条件,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需要的补齐材料,由申请人补齐材料;5、录入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网,办理使用登记,发使用登记证。 | 
|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 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需要申报哪些材料 (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设备一式两份; (2)在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件的复印件 | 
| 备注 | 









 吉公网安备 22060202000001号
吉公网安备 220602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