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 项目编码 | 220600-WG-XK-002 | 
|---|---|
| 项目来源 | 权力清单 | 
| 项目名称 | 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举办营业性演出) | 
| 项目子项 | 子项1:文艺表演团体的设立2:举办营业性演出 | 
| 主题分类 | 文体教育 | 
| 办理依据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白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审批科 | 
| 受理单位 | 白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审批科 | 
| 承办机构 | 白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审批科 | 
| 共同实施部门 | |
| 办理时限 | 即办件 | 
| 服务对象 | 法人、自然人 | 
| 咨询电话 | 0439-3222866 | 
| 监督电话 | 0439-3224981 | 
| 收费标准 | |
| 收费依据 | |
| 申请材料及附件 | 1.演出名称、演出举办单位和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  2.演出时间、地点、场次; 3.节目及其视听资料。 4.申请举办营业性组台演出,还应当提交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 | 
| 基本流程 | 申请—受理—材料审核(材料不全的退回补齐)—核准(不予核准的退回相关材料并予以说明)—发放行政许可证 | 
|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 |
| 备注 | 









 吉公网安备 22060202000001号
吉公网安备 220602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