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 项目编码 | 220600-WW-FW-XK-002 | 
|---|---|
| 项目来源 | 权力清单、责任清单 | 
| 项目名称 | 放射诊疗许可 | 
| 项目子项 | |
| 主题分类 | 服务自然人∕医疗卫生,服务法人∕医疗卫生 | 
| 办理依据 | 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条件,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 受理单位 | 白山市卫生计生委 | 
| 承办机构 | 行政审批科 | 
| 共同实施部门 | |
| 办理时限 | 3个工作日 | 
| 服务对象 | 企业、事业单位 | 
| 咨询电话 | 0439-3235006 | 
| 监督电话 | 0439-3223687 | 
| 收费标准 | |
| 收费依据 | |
| 申请材料及附件 | (一)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附1);(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三)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四)放射诊疗设备清单。其中(一)和(四)需同时提交电子版。(五)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1、属于配置许可管理的放射诊疗设备,尚需提交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2、《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或《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3、本年度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复印件);4、如果是《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实施后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要提交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5、市卫生计生委要求的其他材料。 | 
| 基本流程 | 第一步:申请人向市政府政务大厅2楼的市卫生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需要的材料。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告知窗口负责人和本人的姓名、联系电话。 第三步: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交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 第四步:提交材料齐备的,报窗口负责人决定是否受理,并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交申请人。 第五步: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准确性审核,协调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审查,依据许可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和检查报告,报窗口负责人。 第六步:窗口负责人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第七步: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文件。 第八步:公布审批结果。 | 
|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 |
| 备注 | 









 吉公网安备 220602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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