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 项目编码 | 220622-ZJ-FW-JF-001 | 
|---|---|
| 项目来源 | 权力清单 | 
| 项目名称 |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返退 | 
| 项目子项 | |
| 主题分类 | 服务法人或自然人/其他 | 
| 办理依据 |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7]77号)《吉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吉财非税[2009]463号 ) | 
| 受理单位 | 住建局 | 
| 承办机构 | 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 
| 共同实施部门 | 市财政局 | 
| 办理时限 | 即办件 | 
| 服务对象 | |
| 咨询电话 | 3229339 | 
| 监督电话 | 3229339 | 
| 收费标准 | |
| 收费依据 | |
| 申请材料及附件 | 《吉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吉财非税[2009]463号 )第十五条:对全部使用《吉林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中所列的新型墙体材料、且材料已获得《吉林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证书》、达到省建筑节能标准再造示的建筑工作,定额返还已经缴纳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否则不予返还。 | 
| 基本流程 | 1、建设单位应在主体工程内外墙面层覆盖前提出新型墙体材料现场查验申请 2、墙改部门派两名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查验,并出具查验记录 3、全额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建设单位应在主体工程验收合格后60个工作日内,领取、填报,《吉林省非税收入退付审批表》,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手续 4、现场勘验符合返还条件后,当地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在十二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建设单位提交的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上报到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5、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每月审核汇总后报省财政厅 6、省财政厅把其预缴的20%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打到企业帐户,县财政把其预缴的80%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打到企业帐户 | 
|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 |
| 备注 | 









 吉公网安备 22060202000001号
吉公网安备 22060202000001号